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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件运输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13:52 编辑作者: 阅读:

  市公路中心,各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和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大件运输市场秩序,避免出现虚假申报、“大车小证”、“车证不符”、不按许可时间和路线行驶等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大件运输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主体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统筹大件运输现场核查工作;市公路中心承担大件运输现场核查的事务性工作;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大件运输现场核查具体工作。

  二、核查范围和时限

  (一)对I类大件不进行现场核查,I类大件重点抽查:I类大件(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现场核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市交通运输委完成对大件运输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后,将属于现场核查范围的大件运输申请信息推送至所属区交通运输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在接到核查信息后,应安排专人主动与申请人尽快取得联系,共同商定现场核查时间,现场核查应保障货物装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后,核查人员填写《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并及时将《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单》《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大件运输审批系统。

  三、核查内容

  (一)现场货物与大件生产企业提供的《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单》货物一致:

  (二)现场核查应按照《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相关内容要求,准确填写货物装载后的车货总长、总宽、总高、轴数、纵横向轴距信息,现场核查货物是否属于可分载物品、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货物装载方式是否造成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显著加大,影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安全等,现场拍摄车货装载正视、侧视、后视三个角度照片及必要的视频影像、文字图片资料,并与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填写《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

  (三)现场核查动态监控终端是否运行完好。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场核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现场核查的人员原则不少于两人,并配备必要的现场核查装备,确保现场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现场核查人员与大件运输申请人到达核查现场后,应主动向申请人提示大件运输注意事项;大件运输许可审批人员要与现场核查人员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核查情况,快速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发现现场核查与申报不符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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