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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危险品运输装卸和运输行驶路线的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23-07-03 15:54 编辑作者: 阅读:

  青岛危险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有固定的装卸作业点或专用装卸站。危险物品不能与客运或一般货运站混设在一起,应有单独装卸点。

  (2)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定人、定车、定点。对不同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防护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混装,不得同车运输。

  (3)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应对车辆的车厢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扫,严防杂物和其他化学物品相混而引起事故。

  (4)危险化学品应注意防震,可根据情况在车厢底部垫木板等柔性垫层,物品的排列应紧密合理,防止途中发生晃动或滑动。

  (5)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要用撬棍滚动,不能重压,以防止震动、撞击等引起事故。装卸时应及时检查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完好,发现有破损或异常情况不应装运,要另行单独处理。

  (6)运输时应有专人负责押运。运输途中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严守有关规定,防止急刹车、急转弯,以免产生撞击、物品严重移位等引起事故。

  (7)运输途中应随时注意装运物品的动态,驾驶、押运人员应严禁吸烟,也不准无关人员搭乘。

  青岛危险品运输行驶路线安全要求:

  (1)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2)长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沿途任意停靠,确需在中途用膳、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且应选择空旷地点或指定停车场停放,运输车辆不得离人。

  (3)盛夏高温期间,车辆运输可在早、晚气温较低时进行。

  (4)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实行“运输通行证”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取得交通部门的资质认定;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事先填写运输危险化学品申请表,报当地公安部门申领“运输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日期、地点、路线进行运输。没有“运输通行证”的一律不准运输。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确保您及身边人的安全,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这些安全知识千万要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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